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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发票丢失大全

 1. 发票未开出即丢失的   原因: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发票管理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而造成。   处理: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材料要写明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并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处罚:此种情况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预防:购票单位应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发票安全;税务机关在出现这种情况后,也会加强对购票单位发票管理的监督。   2. 发票开出后才丢失的   处理:   (1)发票开出未认证:   ①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②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③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④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⑤丢失全联次处理。结合③和④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   ①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②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③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④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⑤丢失全联次处理:结合③和④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处罚:无处罚。   预防: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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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原理解释

1.实际抵减额=基数+调整数 基数:日常出具免税证明中的两个抵减额 调整数为免抵退第6步"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中"出具核销证明"数 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出具情况: 进料计税方法:  购进法 所属期:         201011 统计项目              出具证明汇总      出具日常证明     出具核销证明 ------------------------       ----------------        ----------------     ---------------- 记录条数                4,248             4,248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506,830,641.39      506,830,641.39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86,161,208.89       86,161,208.89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进料计税方法:购进法下 进料所产生的抵减额是一个预抵的过程,手册核销时计算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预抵的抵减额=调整数 (这里预抵的抵减数计算使用的征退税率按手册登记时复出商品征退税计)   (3)实际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实际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直接出口额*实际分配率*(征-退) (这里的征退税率依据实际出口商品的征退税率计)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料件-其他调减料件-剩余边角料-结转料件)/(实际出口+转厂出口+其他未出口)   (4)实际免抵退税抵减额 实际免抵退税抵减额=直接出口*实际分配率*退税率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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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建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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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的税务规定的变化分析

生产厂家为激励商业企业(经销商),都会制定一些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销售积极性。返利是指生产厂家根据商业企业一定销售量或销售金额为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在销售返利上开具发票和账务处理上,对相关财税规定总是争议不断: 由于销售返利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一般是货物销售基本完了才兑现销售返利的,以销售额折扣折让红字发票的方式无法和已销售货物对应成本。再会计上规定:可以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但是不能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的。生产厂家是可以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而商业企业无法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改为冲减已销售货物的成本,则会使该项库存商品出现负数;或冲减未销售货物的成本则违反的会计上真实性原则。 因此不能以开具销售额折扣折让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在税务上,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所以开具销售额折扣折让红字发票的销项税额也不冲减。再根据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其冲减的折扣额也要计算征收所得税。这样只能由商业企业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给生产厂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样生产厂家不能冲减销项税额,而商业企业也应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认为销售返利是属于生产厂家拿出销售利润来奖励商业企业的行为,因此没有理由将这个部分计算增值税来进行冲减销项税额。生产厂家就觉得很吃亏,就不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改用以冲抵货款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这样变成生产厂家没有拿销售利润来奖励,商业企业也没有取得收入。来套用开具销售额折扣折让红字发票的方式来操作了。 根据上述商业情况的变化,国税函〔2006〕1279号就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文件表面上是同意销售返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却没有规定怎么开具,只是说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国税发[2006]156号只规定了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和开票有误三种行为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返利按照销货退回和开票有误的方式是行不通的,唯一的可以按照的是销售折让方式。这样又回到我们上面讲的问题了。 难道是国税函〔2006〕1279号和国税发〔1993〕154号等产生了矛盾?但是他们都没有废止呀!! 我们仔细分析一下“销售折扣折让”的双方账务处理,我们就不难发现:“销售折扣折让”的账务处理的成本配比性很强而且成本对象很明确。而销售返利有滞后兑现的特点,无法和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成本配比也找不到成本对象。如果非要企业将这个返利配比到成本对象中是不能操作的,也是违反了所得税法关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原则。为了简化企业的账务处理,于是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允许企业将以前(年度)的销售返利计入现在销售货物的折让折扣额中,但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法和规定没有改变。 这样我们明白了:国税函〔2006〕1279号和国税发〔1993〕154号等文没有矛盾,而是遵从国税发〔1993〕154号等文的精神。也就是说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和开票有误三种情况,没有增加销售返利。销售返利只是按照已规定的方式来开具。 但是企业认为销售返利是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销售返利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情况,认定是特殊的情况(以所谓特殊规定大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可以直接单独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返利金额(负数)。由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企业自己开具的,致使有些不符合规定开具和非法回扣和暗佣等行为漏洞发生。 为了堵住这样的漏洞,国税发(2007)18号(五)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对记账凭证复印件进行备案就是为了控制企业的账务处理,堵住不正确的账务处理和不符合规定开具等等漏洞,避免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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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   第二章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第五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第六条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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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 2008-12-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七、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具体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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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用发票

一、共用发票产生的原因     共用发票的厂商全部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而且大多数是石碣的供应商,由于它不像一般纳税人拥有自己的税控机,当与DJ产生交易时必须到当地的国税局开票窗口进行 ** ,2008年以前DJ是每个BU对应一张发票,但由于交易次数太频繁,厂商经常到SJ国税局排队 ** ,给SJ国税局开票窗口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于是点名批评DJ,要求这些厂商每个月与DJ的交易只能开一张发票,而不是多张。 二、共用发票的不利之处     1.厂商开具的发票有误时,SJ国税局是不接受更改/退回的,不像一般纳税人可以退回重开。     2.会计处每月需安排专人进行收集共用发票,同时有关单据在各个厂区进行签核,单据非常容易丢失。 三、共用发票厂商的税务风险     由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有所降低,从2009共用发票的厂商与DJ交易额可知,它们是非常容易超过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的,有的供应商不愿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常通过换厂商名称等各种花样来避免交易额到达一般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管理通常不健全,可操作偷税、漏税空间大,存在着税务风险。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五、国税函〔2010〕35号)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通知。   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除外),必须全部在2010年6月底前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必须强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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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收处理有何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2008-10】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收处理有何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属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在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等处理的不同,可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等因素,新准则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纳税调整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属于企业的非流动资产,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它因素都可能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新技术导致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缩短,预计净残值减少,应当及时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净残值,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不得任意固定资产调整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   二、固定资产残值规定,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企业会计准则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即新税法对残值的要求有两点:一是要合理,二是不得随意改变,没有规定残值是否是现值。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没有具体规定,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⑴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⑵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⑷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⑸电子设备,为3年。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外,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⒊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因此,除某些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以外,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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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年轻会计人员的忠告

        一、会计不只是记账、算账、报账,这个只是最基本的业务,尤其是实施电算化后。但会计的工作重点却是管理。管理更重要。         二、不要试图做假账。做假账,尽管会计法规定主要责任是单位负责人,但你仍然会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你是主动行为,你承担的责任更大。关键时刻,老板是不会保护你的。         三、不要把自己搞成全才。会计制度变化多,涉及的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多,涉及的行业多,学也来不及呀。也许你刚学会,又改了,还得重新学。你不可能样样精通,除非你确定自己是个天才。最好是一精多能,形成自己的特长。要根据各自的基础、优势、能力以及其他因素(性别、年龄、婚否、专业、爱好等)确定自己的专攻方向。术有专攻嘛。教授们也有自己专攻方向啊。想要成为全才,就去考注册会计师吧。         四、会计工作,除了正常的管理和核算外,纳税是老板们最关注的工作。纳税会计应当成为会计人员学习的重点。有能力了,帮老板进行纳税筹划,合法地少缴税,老板开心。 不过,不要去偷税漏税骗税啊,那个罪可大了。         五、未来的会计工作,肯定是注册会计师的天下。基础性的、常规性的工作,会由一般会计人员做,而高层管理、重大决策、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肯定是由注册会计师去干的。通常会聘请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管理。如果你觉得你干不了的事,你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聘请会计顾问。不必为干不了而感到难过。借助外力,也是一种能力。        六、不要过于迷信注册会计师。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与注册会计师的能力不完全一致。能考的,不一定能力强,也不一定水平高。当然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还是行的,有着很高的社会认同。所以,无论你是否是注册会计师,都要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        七、会计人员要注意调节心理,不要因工作而形成某种偏执性的性格。不要都觉得老板都是为富不仁的,不要以为每张发票都是假的,不要以为每个人都是来骗钱的,不能时时戴着有色眼镜。        八、身体是自己的,不要为老板出卖健康,更不值得卖命。腰椎、颈椎、腰肌劳损、肩周炎等都是会计常见的职业病,一旦你生病了或者力不能及了,老板会毫不迟疑地把你开了。不要经常加班加点,别人会怀疑你的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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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清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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